我要是張女士,這會兒真是又疼又氣。7月8號晚上12點,她騎共享單車回家,剛停在蕭山興議路非機動車道放手機,突然“砰”一聲!
一個外賣騎手直直撞上她,人車全翻在地。腳踝當場腫成饅頭,坐地上五分鐘不敢動,肇事小哥卻說:“我完全沒看見你。” 更憋屈的是,交警明明判了對方全責!
大家評評理:張女士哺乳期沒法用藥,傷處到現在還疼。她本想私了,跟小哥說:“賠三百醫藥費就行。”
誰知小哥回:“我只有三塊錢。”站點更離譜,先說“騎手下班保險不賠”,后被戳穿謊言;高站長當面嘲諷她:“不是什么明星,你一個兼職主播。”
誤工費?站點咬死要納稅證明,可法院明明說能按省平均工資賠。
普通人維權怎么這么難?明明占理卻要四處碰壁。若換成是你被撞傷還遭冷嘲熱諷,你能咽下這口氣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