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25日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,最高檢召開專題發布會明確重磅新規:
具有共同生活基礎的婚前同居關系,將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“家庭成員”,精神虐待也正式納入家暴范疇。
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表示,這一界定依據刑法、反家庭暴力法精神,貼合當下多元社交現狀。
典型案例中,馬某某對同居女友長期情感操縱、貶損人格致其自殺,最終以虐待罪獲刑,正是新規的明確實踐。
此前“沒領證不算家人”的認知被打破,同居受害者可獲同等法律保護。這無疑為親密關系筑牢安全網,今后誰還敢把同居中的傷害當“私事”?
11月25日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,最高檢召開專題發布會明確重磅新規:
具有共同生活基礎的婚前同居關系,將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“家庭成員”,精神虐待也正式納入家暴范疇。
最高檢副檢察長葛曉燕表示,這一界定依據刑法、反家庭暴力法精神,貼合當下多元社交現狀。
典型案例中,馬某某對同居女友長期情感操縱、貶損人格致其自殺,最終以虐待罪獲刑,正是新規的明確實踐。
此前“沒領證不算家人”的認知被打破,同居受害者可獲同等法律保護。這無疑為親密關系筑牢安全網,今后誰還敢把同居中的傷害當“私事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