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同居就等于結婚?分手還得平分財產?”最近最高檢的一句話,直接把網友炸開了鍋。11月25日,北京,最高檢在反家暴發布會上拋出重磅消息:婚前同居關系,只要共同生活,就算“家庭成員”!
這話一出,有人慌了:“難道沒領證也得按夫妻算?”有人樂了:“這下分手能分房子了?”別急,咱們掰開揉碎了聊—聊
為啥突然認“同居”為家人?
說白了,就是為了堵法律漏洞!過去,同居伴侶遭暴力,常因“不是家人”沒法追責。還記得“包麗案”嗎?施暴者靠“非婚”身份躲過刑罰,讓人憋屈。現在最高檢明確:共同生活=家庭成員,精神虐待也算家暴!這下,情感操控、冷暴力全在打擊范圍內,受害者終于能硬氣維權。
那同居=結婚?財產平分?想多了!
重點來了,這認定僅限反家暴領域,不等于承認“事實婚姻”!財產怎么分?簡單粗暴: 有約定按約定(比如簽協議寫明誰的房子歸誰); 沒約定按出資(你掏首付就多分,我裝修就少拿); 別想“夫妻共同財產”那套,法律可沒讓同居者自動共享財產!
最后說句大實話,法律是保護弱者的盾牌,不是占便宜的跳板。這次調整,是給同居關系里的受害者撐腰,不是逼人“假結婚”。正如俗話說的:“親兄弟明算賬,感情再好也得講規矩。”同居自由,但別拿法律當兒戲——真要分家產,還得看誰掏的錢多!